大同牧之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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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同牧之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是在二OO一年七月十二日由自然人注册的有限责任公司。公司法人执照注册号为1402001002634,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号72965625-8,经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授权全球营销中国驰名商标“杏花村”牌牧之春系列白酒。公司下设:总经理办公室、财务部、品牌策划部、市场营销部、仓储生产部、客户服务部,现有职工80余名。   牧之春系列白酒由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生产,大同牧之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全球总经销。“牧之春”商标由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局2000年12月21日注册公告,注册号为1494458,有效期为2000年12月21日至2010年12月20日止。   中国驰名商标“杏花村”牌牧之春系列白酒是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又一个延伸的独立品牌个性化产品,现有规格10多个品种。二OO六年销售为5000余万元,国内市场主要有:山西省内、内蒙古、鄂尔多斯、包头市场、河南省内全境、山东省内部分地区、陕西省部分地区。部分产品销往俄罗斯、韩国、印尼、马来西亚、蒙古共和国、台湾地区等国家。   大同牧之春酒业有限责任公司遵循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经营理念,“用心酿造,诚信天下”,弘扬几千年的汾酒文化,做好汾酒品牌传播使者、宣传中华文明,将中国民族工业文化瑰宝品牌——山西杏花村汾酒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原产地保护品牌”的中国驰名商标“杏花村”牌牧之春独立品牌个性化产品与华厦辉煌文化传播到世界各国朋友中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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